为维护小区环境卫生、保障居民生活质量和健康安全,根据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及相关社区管理规定,现就小区内禁止饲养家禽家畜事宜规定如下:
一、适用范围
本规定适用于本小区所有住宅区域、公共绿地、楼道及其他公共空间。禁止饲养的家禽家畜包括但不限于鸡、鸭、鹅、鸽子、猪、羊、牛、兔等。
二、禁止原因
- 环境卫生:家禽家畜的排泄物易污染公共环境,滋生细菌、蚊蝇,影响小区整体卫生。
- 公共安全:家禽家畜可能携带病原体,增加疾病传播风险,尤其影响老人、儿童等易感人群。
- 邻里和谐:饲养行为可能产生噪音、异味,干扰其他居民正常生活,易引发邻里纠纷。
- 市容管理:随意饲养家禽家畜不符合城市文明建设要求,影响小区整体形象。
三、具体规定
- 任何业主、住户或租户均不得在小区内饲养家禽家畜。
- 已饲养的家禽家畜,须在本规定发布后15日内自行处理。
- 物业管理处将定期巡查,对违规行为进行劝阻、警告;拒不整改者,将上报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处理。
四、违规处理
- 初次违规:口头警告,责令限期整改。
- 再次违规:书面警告,并视情节处以相应罚款。
- 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:依法追究责任,并纳入个人信用记录。
五、附则
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由小区物业管理处负责解释。请全体居民自觉遵守,共同营造整洁、安全、和谐的居住环境。如有疑问,可向物业管理处咨询。
特此通知。